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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9-08-12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9年“中元节”(8月13日―15日)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火险火灾,确保安全有序。

二、严禁在县城区各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焚烧冥币(纸钱)、香烛和其它祭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冥纸、冥币、鞭炮等祭祀物品。 

三、县城区下列地点可开展焚烧香烛、冥纸(币)等祭祀活动。

老城区:月亮湾啤酒广场(废弃)、月亮湾啤酒广场至龙潭桥沿线河滩;江南城区:星泓美好广场以东空地、梨花广场外侧河滩。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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