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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比例为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10%
时间:2019-02-13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2月12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划转范围

将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进行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产权归属关系进行划转。

划转比例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后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适时调整。

承接主体

四川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人民政府新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选择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集中持有、专户管理和独立运营。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

2019年,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及对象确认工作。

2020年,实施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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