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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务局关于对龙岗64井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9-02-12 来源: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报送的龙岗64井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其受理编号为510824-20190128-000005,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苍溪县鸳溪镇清明村2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龙岗64井井场1座(场基规格为115m×55m)、清洁化操作平台1座、应急池1座、油水罐基础1座、泥浆储备罐基础1座、放喷坑1座、临时堆土区1个;临时生活区1个;新建道路71m。本项目总占地0.96hm2,其中井场及附属工程占地0.79hm2,临时生活区0.06hm2,临时堆土区0.08hm2,道路工程0.03hm2,根据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占地0.07hm2,临时占地0.89hm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0.55hm2,草地0.12hm2,林地0.29hm2。

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量0.49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表土剥离0.22万m3),总填方量0.49万m3(其中表土综合利用0.22万m3),总挖方和填方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弃渣场。

本工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出资建设,工程总投资为6856.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方式为企业自筹。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8年8月~2019年8月,总工期约13个月。

二、同意龙岗64井钻井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6hm2。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设计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浆砌砖截排水沟100m,道路浆砌石排水沟71m,表土剥离0.22万m3,覆土0.22万m3,土地整治0.89hm2,复耕0.48hm2。植物措施,撒播种草(结缕草)0.41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54m,临时沉沙池4个,填土编织袋临时拦挡75.60m3,填土编织袋拆除75.60m3,防雨布遮盖1800m2。同意其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总投资34.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措施投资9.2万元,其它投资23.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万元。

四、同意龙岗64井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分年实施计划:2018年完成15.3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2019年完成19.0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

五、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和生产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对工程完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治理,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的生产情况。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务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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