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方式: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10-1000万元,按每10万元贷款联结1名农民到企业务工或租赁1户农户土地或签订1户农户的农产品销售订单等标准来确定贷款额度,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单户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累计不得超过全县发放贷款总额度的30%。
四、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支持粮食生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等;重点支持红心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三大百亿产业”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产业发展。
五、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4、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原则上企业要管理好、经营好、前景好、信用好,不欠税费、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土地租金。
六:贷款优点:
1、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合作担保公司担保费不得超过1%并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按当年贷款总额的1.5%给予奖励;
4、担保公司给予工作经费。
七、合作银行:苍溪县农商银行、农行苍溪支行、邮储银行苍溪支行、广元贵商村镇银行苍溪支行、绵商银行苍溪支行、工商银行苍溪支行、建设银行苍溪支行、中国银行苍溪支行等8家银行
八、担保公司: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九、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5583878
县财政局:5224202
人民银行:5282265
农担公司:5881663
苍溪农商银行:5222730
邮储行苍溪支行5229260
工行苍溪支行5231168
农行苍溪支行5226286
绵商行苍溪支行6290247
贵商行苍溪支行6291000
中国银行苍溪支行18615708661
建设银行苍溪支行13508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