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陵江镇光明村四组杨富林住宅地块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
苍自然资收储(2019)03号
居民杨富林、杨曦、张光会于2004年购买陵江镇光明村四组100.88平方米国有土地修建房屋一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苍权字第223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7字第0440号)。2019年杨富林等人申请原地改建房屋,根据规划设计,该户建设房屋时正面需与邻居何开弟房屋的正面拉齐,需占用6.8平方米国有空闲存量土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6.8平方米的国有空闲存量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杨富林、杨曦、张光会使用。现对此事项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cx.gov.cn)予以公示。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处置意见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6.8平方米土地实施收回储备。
联系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政府2号楼(政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
联系人:彭秀君、张帆,联系电话:0839-5225699,邮编:628400,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