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潭社区黄家大院房屋改造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陵江镇龙潭村七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批准征地用途
公益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龙潭村七组,拟征收面积约6.97亩。
三、拟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实施单位: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四、拟征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拟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不予补偿。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 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