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村级公服中心项目建设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村“五有”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级公服中心条件,确保2019年全县顺利脱贫摘帽,现将2019年脱贫攻坚村级公服中心项目建设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金方案
项目实施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项目建设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禁超投资增加债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套取、搭配、搭售、抬高市价、以次充好等违规乱纪行为的发生,更不得搞项目回补,不得先建后补,不得抵扣往年欠账,要确保资金全额到项目,按质按量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一)公示公告。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执行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苍脱贫办发〔2018〕108号)有关要求,做好乡、村项目建设前、竣工后的公示公告。
(二)建设方式。评审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根据《苍溪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试行)》(苍府办发〔2017〕55号)有关规定,由相关乡镇组织项目村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建设方式(固定价比选、竞争性谈判、村民自建等)后组织实施。为优化项目招投标,评审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项目乡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建设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川脱贫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务工,以增加家庭收入。项目财评清单到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领取。
(三)检查验收。项目乡镇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负责对项目全程监管,县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实行村、乡、县三级验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照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进行终期复查验收。终期复查验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扶贫开发局、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组成项目联合验收小组,实地进行验收。
(四)资金报账。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根据“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将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乡镇。项目经三级验收合格后进行报账。由施工单位收集“项目实施合同、项目终期验收报告、相关税务发票”等项目资料到乡镇报账。
(五)进度安排。项目在4月中旬前必须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必须完工;8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三级验收及报账。
(六)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要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和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相关过程资料的收集,并科学分类成盒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乡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推进专班,负责对项目全程监管。形成领导有力、上下联动、高效运转、强力推进的良好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协调人、财、物强力支持项目建设,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快项目推进。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评估督导工作组要主动作为,适时跟踪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苍溪县2019年脱贫攻坚村级公服中心项目建设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