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东文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养狗行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15”“6.5”“12.4”等宣传日设立咨询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二是发布通告。制作《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在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苍溪电视台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三是面对面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与养犬人面对面宣传,对敞放犬只的市民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必须拴养,对犬只等宠物排放的粪便自行清除。
二、依法查处,严格管控敞放犬只行为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强化了执法人员监管责任。二是组织捕杀。联合公安、卫健、社区等相关单位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杀。今年以来共捕杀流浪犬只100余只,驱逐流浪犬只200余条次。三是依法查处。对敞放犬只、乱排粪便影响市容环境拒不改正的,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10起养犬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参照《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犬只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成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犬只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非常感谢你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5224555)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