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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 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19-10-25 来源: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杨仕永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农村犬只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15”“6.5”“12.4”等宣传日设立咨询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二是发布通告。制作《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在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苍溪电视台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三是面对面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与养犬人面对面宣传,对敞放犬只的市民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必须拴养,对犬只等宠物排放的粪便自行清除。

二、依法查处,严格管控敞放犬只行为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强化了执法人员监管责任。二是组织捕杀。联合公安、卫健、社区等相关单位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杀。今年以来共捕杀流浪犬只100余只,驱逐流浪犬只200余条次。三是依法查处。对敞放犬只、乱排粪便影响市容环境拒不改正的,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10起养犬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参照《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县犬只管理规范性文件,组建成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犬只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非常感谢你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5224555)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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