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溪乡、石马镇人民政府: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已对你乡镇申请调整变更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进行了现场复核评审,现将调整后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一、变更内容及投资
桥溪乡柏垭村原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含文化室)240m2,公共服务中心基础处理240 m2,挖一般土方(场平)500 m3,广场坝子混凝土地坪200 m2,浆砌块石堡坎120 m3,挖一般土方160 m3设计为条型基础,总投资51.7043万元。经现场核实原条形基础变更为桩基础,增加投资14.04万元,总投资变更为65.7443万元。
石马镇红凤村原未规划项目,经现场核实,增加新建砖混房屋200 m2、坝子硬化350 m2、不锈钢栏杆20m、车行道18 m2,新增投资41.11万元。
二、项目公示公告
根据《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苍溪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苍脱贫办发〔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县级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村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固定的信息公开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个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公示,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规划。你乡镇要严格执行《苍溪县2019年脱贫攻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苍脱贫办发〔2019〕34号)和本次变更调整后的项目及资金计划,不得再次擅自增减项目内容及投资。
(二)加强项目监管。本次项目变更只涉及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建设方式、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按(苍脱贫办发〔2019〕34号)有关规定执行。乡镇、村要规范建设方式,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组织验收。
(三)加强沟通衔接。你乡镇要及时加强与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衔接,更新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细化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苍溪县2019年脱贫攻坚村级公服中心项目(第二批)调整后建设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