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19-04374 | 关 键 词 | 残疾儿童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文号 | 苍府办发〔2019〕22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1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苍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康复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儿童家庭更有希望、更有信心、更有获得感、更有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3.坚持自主自愿、就近就便。残疾儿童家庭有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康复救助的权利,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优先选择本县康复机构。
4.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家长主动、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苍溪县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苍溪县);持有第二代(含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县残联根据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
(二)救助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对同时有康复训练、手术、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每年只能享受一项一次性救助。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持续康复的儿童可委托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对象审核。县残联收到康复救助申请后,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应转介到上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自愿在县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残联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康复救助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转介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确需跨地区实施康复的,须向县残联提交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的定点机构认证材料,并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后,方可凭转介服务卡到外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否则不予救助。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差额的,由县残联负责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县财政局将审定金额据实拨付到县残联,由县残联同定点康复机构结算。每人每年只能结算一次,不得重复报费。
五、机构管理
(一)康复机构。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必须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涉及有医疗行为康复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残联将会同卫生健康、教科、民政、医保等部门初评后报市残联,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确定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及时精准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受助对象及监护人要积极主动,客观真实评价康复服务效果。
(二)机构监管。县残联要会同教科、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县残联和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六、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教科局要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受教育工作,确保有学上、有去处。县残联、财政、教科、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残疾的发生。
(三)严格督查检查。县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调研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