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19-04455 | 关 键 词 | 农业产业园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1-28 |
文号 | 苍府办函〔2019〕43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亭子湖
基地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苍府办函〔2019〕43号
亭子镇、浙水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亭子湖基地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参建乡镇和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亭子湖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亭子镇、浙水乡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审计、资金使用管理、后期运行管护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抓好资金管理,统筹拨付资金;县审计局要负责对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国农区办等有资金整合任务的县级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申报,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加强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规划、改变资金用途。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工作失职影响项目实施的,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