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安居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投〔2019〕11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9〕310号)要求,经县安居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要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对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分出A、B、C、D四级,将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中央和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属于C级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按照每户0.8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属于D级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按照每户3.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严禁变相违规使用,改造资金不能单纯用于房屋风貌打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能重复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多头申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农房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住建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住建局接到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改造户本人社保卡“打卡到户”方式将补助资金打给农村危房改造户。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资料审查(主要对申报农户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等),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县住建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若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
(四)建设。经乡镇国土、村建、林业等站所联合选址、审批后进行建房,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快农房建设进度,确保危房改造的扫尾工作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各乡镇要及时登录县财政资金拨付系统申请资金拨付,县住建和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审核,批准后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职能站所、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加快项目推进。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力度,协调解决在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进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小组,所有实施对象必须经过评议小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对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格标准,建设优质工程。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危房改造户提供《苍溪县安居扶贫建筑设计图集》图纸,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实现一村一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各乡镇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要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五)完善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2018—2020年实施对象信息要全部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根据4类重点对象身份变化、农户改造意愿改变进行动态调整管理,确保建档一户、 销号一户。对2017年以前的改造对象,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对《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复核检查,确保全面录入、信息准确。
(六)加强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要结合农户自建、统规联建,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优化居住功能。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加强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县住建局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盯住时间节点,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责任人和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苍溪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调整分解表
苍溪县安居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苍溪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乡镇 |
目标任务 |
备注 |
|||
第一批 |
第二批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
八庙镇 |
8 |
6 |
21 |
26 |
|
白鹤乡 |
21 |
19 |
50 |
94 |
|
白桥镇 |
7 |
8 |
51 |
28 |
|
白山乡 |
3 |
13 |
18 |
58 |
|
白驿镇 |
23 |
26 |
38 |
38 |
|
禅林乡 |
2 |
13 |
27 |
82 |
|
东青镇 |
4 |
4 |
44 |
46 |
|
东溪镇 |
17 |
51 |
32 |
99 |
|
高坡镇 |
2 |
30 |
15 |
37 |
|
河地乡 |
7 |
12 |
15 |
65 |
|
唤马镇 |
6 |
10 |
6 |
21 |
|
黄猫乡 |
2 |
26 |
25 |
66 |
|
漓江镇 |
6 |
13 |
6 |
74 |
|
陵江镇 |
22 |
25 |
65 |
89 |
|
龙洞乡 |
2 |
16 |
5 |
55 |
|
龙山镇 |
1 |
165 |
12 |
183 |
|
龙王镇 |
25 |
13 |
55 |
31 |
|
彭店乡 |
1 |
4 |
6 |
35 |
|
歧坪镇 |
4 |
12 |
13 |
57 |
|
桥溪乡 |
11 |
13 |
40 |
62 |
|
三川镇 |
23 |
8 |
84 |
58 |
|
石马镇 |
2 |
16 |
1 |
95 |
|
石门乡 |
6 |
11 |
12 |
31 |
|
石灶乡 |
4 |
6 |
25 |
40 |
|
双河乡 |
1 |
7 |
6 |
23 |
|
亭子镇 |
3 |
5 |
22 |
21 |
|
文昌镇 |
3 |
9 |
51 |
121 |
|
五龙镇 |
18 |
2 |
12 |
20 |
|
新观乡 |
3 |
7 |
20 |
39 |
|
雍河乡 |
3 |
6 |
34 |
20 |
|
永宁镇 |
0 |
11 |
46 |
19 |
|
鸳溪镇 |
0 |
11 |
26 |
21 |
|
元坝镇 |
25 |
32 |
26 |
34 |
|
月山乡 |
7 |
40 |
25 |
134 |
|
岳东镇 |
3 |
12 |
4 |
13 |
|
云峰镇 |
23 |
33 |
26 |
75 |
|
运山镇 |
2 |
7 |
11 |
33 |
|
浙水乡 |
5 |
4 |
14 |
14 |
|
中土镇 |
2 |
10 |
24 |
35 |
|
合计 |
307 |
716 |
1013 |
20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