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元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广人社办发〔2014〕15号)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申报2020—2021年苍溪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必须为广元市范围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且正常办学三年以上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
三、申报时间:从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采取填制《苍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的方式申报。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提交的申报资料严格按《广元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所有申报资料必须按标书标准装钉(统一以A4规格制作封面、内设总目录、各分目录有对应的相关文字图片及表格等资料佐证,并编码成册)。
(二)申报的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教师各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教师上岗资格;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须具有创业培训资格的师资5名以上,同时具有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5名以上的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还须另提供申报单位2019年度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不得借用他人证件充作本校教师。
(四)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一律为彩色复印件,并标明“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图片资料模糊的则视为无效资料。
六、场地设施要求:
所有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均须有固定培训场地(含办公、理论教学、实操等场地),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申报单位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临时借用场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须由考察评审组现场确认、评审。
咨询电话:5233075 5233105 5233080
附件:1.苍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
2.2020—2021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受理单
3.苍溪县2020—2021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