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苍溪县旅游局2017年和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要求,现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9年3月28日印发了《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苍文旅体党组发〔2019〕5号),规则中明确了:要严格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执行,由局党组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现已明确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平分管财务工作。
二、关于“扩大支出范围支出2000.00元”的问题:2018年6月8日支苍溪县乒乓球协会“2018年全民健身活动费2000.00元”。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今后的预算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三、关于“无公函接待支出9822.00元”的问题:2018年11月27日支公务接待费13540.00元,其中:6次接待费6072.00元,用会议、检查通知作附件,无接待公函;3次住宿3750.00元无公务接待清单。
整改情况:我局已补齐相关财务资料,现严格执行《苍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用,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同时,我局还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中共苍溪县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六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苍委发〔2018〕4)的通知。通过学习,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相关政策。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在个人报销差旅费时,存在几个月才报销一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制定了《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必须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要及时报销差旅费。
五、关于“财务记载的经济事项不完整”的问题:2017年6月支2016年旅游示范扶贫项目资金187040.00元。附件有项目验收表、旅游标识标牌现场照片等,无项目结算单。
整改情况:现已规范了财务核算行为,完整、准确记载经济事项。对附件不齐、记载经济事项不完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