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具有提名资格的行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新要求,2018-2019年度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提名制度,根据《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新修订),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提名单位为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提名资格的行业组织。
(二)专家提名。提名专家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人(第一、二完成人),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广元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人(第一完成人),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人(第一完成人),近五年获省市进步奖中的正高级职称获得者。
二、提名时间
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2月28日。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部门、本乡镇、本行业优秀科技进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不作数量限制。
(二)提名专家可2人共同提名1项项目,共同提名时需明确1名主提名人(须是在苍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提名项目出现异议时,主提名人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必须符合《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新修订)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县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应是前三位完成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省、市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6.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县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7.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8.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苍溪县内注册的单位;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0.提名项目应是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四)提名前公示。提名的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五)专家回避。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
各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认真做好2018-2019年度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提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单位进行完善。提名材料经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县教科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等。
2.提名书主件、附件各5份,一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原件1份。提名书是苍溪县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3.提名项目汇总表、提名书电子版(发邮箱454489290@qq.com)。
(二)报送要求
1.各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
2.专家提名的项目,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3.提名函及提名材料于2020年2月28日前统一报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仕其,0839-5227110)
附件:1.2018-2019年度苍溪县科技进步奖提名汇总表
2.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