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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原回水缫丝厂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9-12-25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2019年9月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苍府公字〔2019〕5号),并于同日公告。

因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征用原回水缫丝厂时未将抵偿的水泵房、抽水管网及高压线及土地纳入征收范围,《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苍府公字〔2019〕5号)所涉的征收范围需作调整,拟增加原县社保局水泵房区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苍府公字〔2019〕5号)。原征收范围内已签订的拆迁(搬迁)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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