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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苍溪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时间:2019-12-27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定价方法

备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0万元,费率1%;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2)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政府定价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1)法医病理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2)法医临床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政府定价


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廉租住房管理服务收费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普通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0.60元/平方米·月;

2.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廉租住房管理服务收费:

廉租住房小区:最高不超过0.40元/平方米·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苍发改价格〔2014〕2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县城:55.00元/头 (包括肉品品质检验费)

乡镇:具备机械化设备或半机械化设备的58.00元/头,仅有简易设备的40元/头。(包括肉品品质检验费)

小肠和猪毛归代宰户(鲜肉经销商)所有,定点宰杀场(点)如需收购其收购价格,由宰杀场(点)与代宰户协商确定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苍发改价格〔2014〕22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小车标准 3元/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二类区域:小车标准 2元/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10〕6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政府国资部门

政府定价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费〔2007〕13号

苍价费〔2007〕16号

苍发改价格〔2016〕3号

苍发改价格〔2016〕9号

苍发改价格〔2019〕7号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政府国资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1)车辆站务基本服务费(按站级标准)

1.车辆清洗费:大型10-20元/辆次;中、小5-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8-10元/辆次;中、小4-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 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广价费〔1997〕140号

川发改价格〔2017〕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2)旅客基本服务费(按站级标准)

客运代理费按代理费费率 4%-7.5%

广价费〔1997〕140号

川发改价格〔2017〕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县城居民:5元/户·月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

部门



政府定价


县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3元/人·月

政府定价


3.交通运输工具: 2.00-10.0元/车(辆)·月

政府定价


4.生产、经营、维修等经营场所

1)餐饮业(含宾馆餐厅、屠宰(加工)业、洗车场 1元/㎡·月;

2)美容美发(理发)、歌舞厅、酒水吧、茶楼(音乐茶座)、按摩、浴脚、电影院、宾馆、住宿部、医院住院部、小型加工业、修理业、维修厂、场0.8元/㎡·月;

3)建筑、拆迁施工工地(一次性收取)3.5元/㎡;

4)日用百货及其它经营场所(含各种专业市场内摊点)0.5元/㎡·月;

5)展销会、临时抽奖、外来文艺演出3元/㎡·天;

6)流动性、临时性经营摊点1元/㎡·天;

5.自运垃圾到处理场40元/吨;

6.委托运输垃圾到处理场 60元/吨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05〕123号

苍发改函〔2019〕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定价


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用户: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公益

性服务收费



殡葬服务费


遗体火化费

120元/具

川价费〔2001〕77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60元/具.10公里内(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超过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川价费〔2001〕77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骨灰存放费

骨灰存放费40元/盒·年(骨灰存放按年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

川价费〔2001〕77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殡仪服务遗体停放收费

大悼念厅 43元/小时(空调开放),32元/小时(无空调);中悼念厅 27元/小时(空调开放),22元/小时(无空调);小悼念厅 21元/小时(空调开放),18元/小时(无空调);简易悼念厅 13元/小时(空调开放),11元/小时(无空调)。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满一天按实有小时计收)

苍价发〔2004〕175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殡葬经营服务性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广价费〔1998〕61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社会福利院经济困难老人托养收费


1.床位费200元/人.月;

2.护理费:特级护理1200元/人.月,一级护理700元/人.月,二级护理400元/人.月;

3.公杂费80元/人.月

苍发改价格〔2015〕1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经营

性服务 收费

旅游景区 门票

苍溪.梨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

20元/人.张

广发改〔2006〕122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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