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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19-04680 关 键 词 双随机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2-31
文号 苍府办发〔2019〕30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时间:2019-12-3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苍溪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应用。自2020年起,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筹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动态更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四)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工作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

(五)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合理拟定本部门需要联合开展的抽查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联合抽查计划报送县级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应在次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县政府印发,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和临时增减的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司法部门备案公示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要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并在省级平台录入,按照抽查检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联合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记录检查情况所使用的文书,应当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每一批次抽查检查应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平台上完成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应达到100%。对于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录入责任部门经办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列入不公示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开展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县级联席会议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总结经验做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底前应向县级联席会议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级联席会议报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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