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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勇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119 关 键 词 见义勇为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1-16
文号 苍府发〔2020〕2号 体裁分类 决定
时间:2020-01-16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李勇 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

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苍府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9年以来,全县上下围绕“平安苍溪”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他们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得失,用实际行动铸就了新时代的先进典型。

为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苍溪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苍政法〔2018〕55号)相关规定,经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联席会评审、公示,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决定对李勇、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授予李勇、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勇、向海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勇于牺牲、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深化平安苍溪建设、凝聚社会正能量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李勇、向海波同志先进事迹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李勇、向海波同志先进事迹


李勇,男,苍溪县陵江镇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察。2019年10月20日傍晚,李勇和妻子在嘉陵江边散步时,听到不远处传来呼救声,凭着职业敏感,他预感到可能有人落水并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江水中一名女子随着江水越漂越远,情况十分危急。李勇来不及多想,一头扎进江水中,在岸边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上岸。随后,又和现场群众一起对落水女子进行了急救,并协助医护人员将其送上救护车,挽回了该女子的生命。事后,落水女子及家属为表达感谢,送上“见义勇为救人危难,人民勇士恩重如山”的锦旗。

向海波,男,苍溪县龙山镇水垭村人。2019年8月2日晚9时许,一辆小型白色路虎越野车(车牌:粤BY849X)行驶至龙山镇水垭村时,因连续降雨路面泥泞,车辆失控坠入2.6米深抗旱池内。当时车内4人,1人通过自救爬出车舱,另外3人仍被困车中。家住附近的向海波听到呼救声后立即拿起锄头冲到事发地,利用岸边一艘小木船划至淹没车旁,跳上车顶,用锄头砸开天窗。因深夜下雨,视线十分模糊,向海波凭触觉将被困3人拽出车舱,抱上小木船快速运至岸边,并在120电话指导下与岸边村民进行现场急救直至120赶到。但因3人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全部遇难。事后,向海波仍然协助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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