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119 | 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16 |
文号 | 苍府发〔2020〕2号 | 体裁分类 | 决定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李勇 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
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苍府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9年以来,全县上下围绕“平安苍溪”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他们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得失,用实际行动铸就了新时代的先进典型。
为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苍溪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苍政法〔2018〕55号)相关规定,经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联席会评审、公示,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决定对李勇、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授予李勇、向海波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勇、向海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勇于牺牲、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深化平安苍溪建设、凝聚社会正能量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李勇、向海波同志先进事迹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李勇、向海波同志先进事迹
李勇,男,苍溪县陵江镇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察。2019年10月20日傍晚,李勇和妻子在嘉陵江边散步时,听到不远处传来呼救声,凭着职业敏感,他预感到可能有人落水并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江水中一名女子随着江水越漂越远,情况十分危急。李勇来不及多想,一头扎进江水中,在岸边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上岸。随后,又和现场群众一起对落水女子进行了急救,并协助医护人员将其送上救护车,挽回了该女子的生命。事后,落水女子及家属为表达感谢,送上“见义勇为救人危难,人民勇士恩重如山”的锦旗。
向海波,男,苍溪县龙山镇水垭村人。2019年8月2日晚9时许,一辆小型白色路虎越野车(车牌:粤BY849X)行驶至龙山镇水垭村时,因连续降雨路面泥泞,车辆失控坠入2.6米深抗旱池内。当时车内4人,1人通过自救爬出车舱,另外3人仍被困车中。家住附近的向海波听到呼救声后立即拿起锄头冲到事发地,利用岸边一艘小木船划至淹没车旁,跳上车顶,用锄头砸开天窗。因深夜下雨,视线十分模糊,向海波凭触觉将被困3人拽出车舱,抱上小木船快速运至岸边,并在120电话指导下与岸边村民进行现场急救直至120赶到。但因3人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全部遇难。事后,向海波仍然协助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