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191 | 关 键 词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26 |
文号 | 体裁分类 | 通告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苍府通字〔202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实行网格化管理。自2020年1月8日后,来往或途经湖北尤其是武汉等疫情高发地至我县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告登记,并在家(或暂住地)进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体温检测、健康随访及报备工作。
二、在苍溪火车站、苍溪汽车客运站、广南高速苍溪收费站、广南高速荞子坝收费站、国道212线永宁场、国道212线川洞子、亭子镇毡帽山、白驿镇池口、龙山镇徐家垭、桥溪乡喻家嘴及黄猫乡桃花岛等所有与外县交界处设置大小检查卡点,外地入苍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
三、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如出现不明原因发烧、乏力、咳嗽、胸闷等身体异常症状,应戴上口罩立即就近到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尽量减少外出、不与他人接触;如确需外出,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不吃野味、不猎捕野生动物、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强制关闭全县所有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门店和餐馆。全面取缔集贸市场活禽交易、活禽宰杀及沿街叫卖活禽、宠物等行为。
五、全面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群众聚餐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全县所有旅行社(旅行网点)暂停县内外旅游服务业务。所有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茶楼、麻将室、酒水吧、洗浴等服务场所暂停营业。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停对外服务。暂停各类群众聚集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赛事的审批和举办。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开放,已在网上订购景区门票的游客,可由原路径申请全额退款。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七、暂停来苍客商接待、外出考察等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暂停一切商业展销活动审批。暂停举办各类就业招聘会和人才培训活动。禁止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经营游乐设施。
八、严禁造谣传谣,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839—5223027、0839—522608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终止。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规定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