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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第2号)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208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成文日期 2020-01-27
发布时间 2020-01-2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公告
有 效 性 有效
时间:2020-01-27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打印 关闭本页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公    告

(第2号)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停止营业,各经营单位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确保市场供应,加强环境消毒杀毒。所有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佩戴口罩上岗。

二、所有茶楼(茶馆、茶室、茶坊、坝坝茶、棋牌室、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众浴室、保健按摩房)、体育健身(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美容保健(非医疗性的美容、美体、美甲店,SPA馆、汗蒸馆)、游乐场所(室内外儿童游乐园、电玩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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