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209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 成文日期 | 2020-01-27 |
发布时间 | 2020-01-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公 告
(第3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广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