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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苍应对疫情指公字〔2020〕10号)
时间:2020-02-02 来源: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苍应对疫情指公字〔2020〕10号


因县政务服务大厅(含社保、医保、就业等服务大厅)人员密集、来源复杂、流动性大,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公。针对网上覆盖的办理事项,各申请人可全程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实行预约办理。对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含社保、医保、就业等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各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官网进行网上预约,也可以采取电话预约,预约电话:县政务服务大厅:0839—5227863、0839—5212032;县社保综合服务大厅:0839—5222036(退款服务大厅:0839—5220863);县医保服务大厅:0839—5233053;县就业服务大厅0839—5233115。预约成功后由大厅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及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三、严格疫情防控。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含社保、医保、就业等服务大厅)的各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一门进出,自觉排队,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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