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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599 关 键 词 人口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21
文号 苍府发〔2020〕3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0-02-2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苍府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普查要求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时间安排为: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普查顺利完成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成立苍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普办”)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县人普办提供各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保证普查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尽快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县域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强化落实,切实提高普查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 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贡献苍溪力量。


附件:苍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苍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家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奉 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天彬 县委办副主任、县目标绩效中心主任

  邢小川 县统计局局长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成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陶敏诗 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李菊萍 县卫生健康局行业工会主席

  蹇 健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成 员:陈朝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来勇 县民宗局副局长

  罗德文 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向艳琼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

  黄 琼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

  何雪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泽生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何剑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程 县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寇含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仲新明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罗仁富 县应急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长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 敏 县统计局副局长

  闫碧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欧凤娟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黄 毓 县人武部副部长

  黄 英 县普查中心主任

  程纪春 国网苍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邢小川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普查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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