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和《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苍财绩〔2019〕3号)文件的要求,苍溪县财政局组织联合评价组,对苍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苍溪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联合评价组,通过抽查会计记录、查看项目资料、下乡走访、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依据2018年度苍溪县扶贫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系经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机关单位,并取得了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510724MB198913XJ”号机关单位证书;负责人:陶书奎;机构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号。
(二)项目的实施背景及依据
根据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四大队、重庆地质矿产勘查局一三六队编制的设计方案及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查的投资预算,经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等2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
项目名称: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等2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项目业主:苍溪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内容和规模: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治理工程建设内容:抗滑桩28根,排水沟740米,裂缝封填;东溪镇花园村四组和谐花园后侧崩塌治理工程建设内容:清危300方,护面墙86.1米,护脚墙18米,截排水沟461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424.28万元,资金来源: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工期:2018年4月至7月。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是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四类项目:一是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项目;二是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项目;三是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四是自动化实时专业监测体系项目。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3号)要求,苍溪县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点164处和工程治理项目1处。
二、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7〕230号)要求,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10.92万元,其中专职检测经费59.04万元,工程治理与排危除险经费151.88万元。该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均为省级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总目标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资金目标主要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64处,二是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处,截至目前目标任务已全部实施完成。
四、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果三类指标,对项目资金从预算到支出过程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从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出发,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影响效果的关键因素,提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调整支出结构及此项目资金是否继续投入的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功能实现等。
(4)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绩效目标的项目,选用相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保证考核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各年度考评指标口径应保持一致,确保年度间考评结果的可比性。
(6)操作性原则。选定的评价指标,应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数据的获得应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具有可操作性。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考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相关绩效评价文件精神,评价组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科学运用比较法、审阅及分析法、调查了解法,以现场评价为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04月09日进入项目单位了解该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并收集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电话查访等。
五、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评价,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效果较为显著,一方面: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通过对部分灾害点的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了大力改善;另一方面:提高了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掌握了防灾减灾的主动权,有利的保证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申报方面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清查,根据清查情况,组织研究讨论,并确定了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点164处和工程治理项目1处。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与批复,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方面
为更好更安全的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八条管理》和项目报账相关管理规定,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具体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管。具体实施流程为: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当年排查结果,进行项目规划,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入库,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根据入库情况下达项目和资金指标,收到项目任务和资金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下达任务,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踏勘意见组织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县财政预算评审和市自然资源局方案评审等,根据评审结果分别开展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确定各参建单位,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派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和现场监管,项目实施完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最终验收。截至评价日,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等2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尚未完工,工程仍在施工中。
(3)资金拨付方面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7〕230号)要求,该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均为省级补助资金。通过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均全部按时到位。
(4)效益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3号)要求,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点164处和工程治理项目1处。
地质灾害监测点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对已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监测。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3号)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7〕230号)和苍溪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16年7月4日印发《苍溪县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局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选拔并培训了一批专职的地质灾害检测员,并依照文件执行了对地质灾害检测员的经济补助。该批资金实际支付53.45万元,其中2018年6月26日支付11.5万元;2018年7月26日支付7.7万元;2019年1月21日支付34.25万元,全部为监测补助经费。
工程治理项目,主要为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等2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期为2018年4月-7月;截至评价日,工程仍在施工中,相关款项尚未支付。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分值为74.10分,具体如下:
1. 项目决策指标,总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表明项目设立有相关文件等,符合当前经济需求。
2. 项目管理指标(10分),评价得分7分,表明各乡镇资金管理较好,监测专员的补助资金发放制度执行到位,审核签字制度执行较好。资金闲置扣3分。
3. 项目绩效指标(70分),评价得分47.10分;表明项目完成的质量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公平。
扣分原因:通过对该项目凭证和账簿调查,我们发现该项目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均为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10.92万元,其中专职检测经费59.04万元,工程治理与排危除险经费151.88万元。截止评价日,专项检测经费已支付53.45万元,工程治理与排危除险经费尚未支付,项目资金支付率25.4%,存在资金闲置情况。扣20分。
(三)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资金拨付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通知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7﹞230号)要求,该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均为省级补助资金。
2. 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绩效评价时,该批资金实际支付53.45万元,支付率为25.4%。其中2018年6月26日支付11.5万元;2018年7月26日支付7.7万元;2019年1月21日支付34.25万元,全部为监测补助经费。东溪镇光山村一组滑坡等2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款项全部未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决策
(1)项目可行性情况:该项目属于省级政府补偿性资金,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2)预算编制: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由于该项目是补偿性资金项目,主要是体现社会、生态效益,项目目标设置明确、合理。
2. 项目管理
(1)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是专款专用;并且通过查看凭证、财务管理制度等说明资金的支付依据、支付方式等都符合规定。
(2)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较为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制度的要求。
(3)制度建设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工作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责任。
(4)组织实施情况:
为更好更安全的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八条管理》和项目报账相关管理规定,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完成以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最终验收。
3. 项目绩效
(1)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为2018年4月-7月,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尚未全部完成该项目资金的兑现工作,项目完成质量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般。
(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的实施,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通过对部分灾害点的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了大力改善。
(3)社会效益
通过对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掌握了防灾减灾的主动权,有利的保证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满意度情况
1. 本次评价共电话询问了龙山镇、河地乡、东溪镇、运山镇等监测人员。
2. 在对监测员补贴的调查分析中,我们发现各监测员对补贴到位的准确性、及时性感到满意。
六、存在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推进缓慢,资金支付率为25.4%,资金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七、相关措施建议
1. 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资金闲置的情况,加快项目工程进度,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建设。
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后续管护制度。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危害面广的特性,针对现有的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后续的管护制度,使防治效果长期化。
附件:2018年度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苍溪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2018年度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
|
|
符合 |
5 |
项目设立有相关文件规定和领导批示;项目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实际需求。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
|
|
符合 |
5 |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求,查看论证、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相关资料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5 |
项目完成质量较高,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效益明确、可量化。 |
|
项目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符合实际需求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
一般 |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1 |
经电话访问,查阅县自然资源局凭证及账簿,支出项目与文件规定一致。支付进度25.4%,扣3分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
较严格 |
|
严格 |
3 |
该项目建立了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人,严格进行公示。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1.3 |
该项目属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均为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10.92万元,其中专职检测经费59.04万元,工程治理与排危除险经费151.88万元。该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截止评价日,工程治理与排危除险项目已开工,款项尚未支付。支付率仅为25.4%。扣12.4分。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
|
基本符合 |
符合 |
3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2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1.3 |
|||
项目 |
社会效益 |
1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就业率(包括就业人数)等指标 |
|
|
|
|
|
5 |
通过对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掌握了防灾减灾的主动权,有利的保证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慢,扣5分 |
|
项目 |
项目 |
生态效益 |
20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
|
|
|
|
15 |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的实施,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通过对部分灾害点的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了大力改善。工程推进迟缓,资金拨付较慢,扣5分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
|
|
|
|
10 |
地质灾害的发生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地质灾害的防预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
||
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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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5 |
本次采用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测评,访问结果满意度为95%。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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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7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