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县财政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苍溪县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实行禁捕。为了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捕捞行为,经研究决定,从退捕渔民中遴选一批护渔人员,组建具有公益性质的护渔队。经请示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将《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队组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0日
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队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后和水域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部分人员,组建一支具有公益属性的护渔队伍,协助配合渔政执法人员,扎实抓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一、组织结构
根据全县重点水域分布情况,分为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雍河场—插江口)、嘉陵江(鸳溪镇—八庙镇涧溪口)、东河(桥溪乡金龙村—云峰镇金石村)、李家河(八庙镇瑚琏村—新岭村)4个河段,每个河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护渔队。
(一)护渔一队:嘉陵江段(鸳溪镇—八庙镇涧溪口)4人;
(二)护渔二队: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雍河场—插江口)2人;
(三)护渔三队:东河段(桥溪乡金龙村—云峰镇金石村)12人;其中:桥溪乡—石灶乡3人;漓江镇—歧坪镇2人;歧坪镇—唤马镇2人;中土镇—石门乡3人;中土镇—云峰镇2人。
(四)护渔四队:李家河段(八庙镇瑚琏村—新岭村)2人。
二、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禁捕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水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协助渔政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参与渔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禁捕的相关工作。
三、人员遴选
(一)插江保护区、嘉陵江、东河护渔队在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李家河在沿河村组干部或村民中遴选;由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二)遴选条件:本县户籍的退捕转产渔民;管护水域就近原则;年龄在65周岁以下,原已取得船员证的男性;责任心强、有担当、敢逗真碰硬、具有公益心;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会游泳,会驾驶小型船舶。
四、人员管理
(一)由禁捕水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当年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护渔工作的,重新签订聘用协议;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协议。(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二)护渔人员补助经费在省级退捕转产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人每月生活补助450元,交通和电话补助50元;护渔队员每人每年购买渔业互助团体保险四份。
(三)禁捕水域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护渔人员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聘用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无论聘用关系是依法解除还是履行期满终止,聘用方均不向受聘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受聘方也不要求聘用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附件:1.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人员审批表
附件1
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护渔岗位统筹设置、护渔队伍组建和护渔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二、护渔岗位具有公益性质,经费在退捕转产省级专项中统筹解决,财政补贴为主。
三、护渔人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渔业管理部门为主,接受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导。
四、护渔人员的上岗条件
1.护渔人员主要在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涉及到个别河段没有退捕转产渔民自愿参加的,由乡镇政府(渔业管理部门)在当地村组干部或群众中推荐。
2.自愿参加护渔组织的退捕转产渔民,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3.参加护渔队的渔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医院近期出具的体检报告、2张免冠照片。
4.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统一进行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5.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聘用,配发统一的标志。
五、护渔人员的考核
1.实行“一年一聘”。当年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护渔工作的,重新签定聘用协议;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协议。
2.主要按照“三率一度” 进行考核,既:出勤率、案件查处率、抽查合格率,人民群众满意度。考核总分80分为合格。
3.出勤率(20分):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5天,少一天扣2分,超一天加2分;案件查处率(30分):所负责的河段当年查处的非法捕捞(禁渔期垂钓)案件不少于4件,5件以上(含5件)为优秀,每增加一件加10分;抽查合格率(30分):县乡渔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非法捕捞巡查(禁渔期垂钓),发现一起非法捕捞,扣5分;人民群众满意度(20分):沿江随机抽查10—20名老百姓、村组干部,一个不满意扣2分,扣完为止。
4.出勤率考核以记录册、图片、GPS定位为考核依据;案件查处率以执法机构出具的立案表为考核依据;抽查合格率以渔业主管部门现场抽查记录为依据;人民群众满意度以现场随机抽查考核为主。
附件2
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护渔人员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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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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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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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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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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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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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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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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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能力 |
可游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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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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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体检报告; 4、2张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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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县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护渔人员组建护渔队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护渔队,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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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畜牧兽医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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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