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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 部分民生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
时间:2020-04-1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部分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让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必然要求项目快速推进。”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通知一方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另一方面继续对已有创新举措进行细化,指导全省在特殊时期的创新探索能够依法依规推进,确保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发展有速度更有质量。

通知明确,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据悉,四川个别市已在一些领域或行业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此次通知印发后,将在全省21个市(州)全面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以前企业项目要开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通过技术审查才可以批复环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介绍,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编制好环评后签署承诺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公示完成后即可批复,再在一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因撤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自行承担。被撤销的项目不得再进行承诺制审批。

此外,通知明确要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制度体系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两次及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钱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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