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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提示
时间:2020-04-30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3月),我局组织对县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10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已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从不合格样品的不合格项目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兽药残留问题。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乌鱼2批次、乌鸡1批次),其中2批次均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另有1批次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二是食品添加剂问题。餐饮面制品(馒头)不合格3批次,表现为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在发酵面制品禁止添加的添加剂,为超范围添加。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干豇豆1批次、白萝卜干1批次),均检出二氧化硫超出限值,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限量使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调味面制品不合格3批次(素开胃鸡筋1批次、黑椒牛排味1批次、兔斯基1批次),表现为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或甜蜜素(均为防腐剂),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在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中禁止添加的添加剂,为超范围添加。调味品(散装酱油)不合格1批次,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要求。腌酱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泡红椒1批次、泡糖醋蒜1批次),分别检出二氧化硫和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相应不合格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为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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