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6〕13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5号)和《广元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各责任乡镇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分配表
2.2020年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实施要求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补助分配表方案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安置点名称 |
资金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龙王镇人民政府 |
桃园村五组安置点(原雍河乡) |
优先建设1片篮球场,无条件的至少建成建设1片羽毛球场地、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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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青镇人民政府 |
铃旗村安置点(原禅林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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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青镇人民政府 |
鹤鸣村安置点(原禅林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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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溪镇人民政府 |
石人村安置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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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唤马镇人民政府 |
黑山村安置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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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地镇人民政府 |
天寨村二组安置点(原双河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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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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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实施要求
按照《广元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贫困村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体育设施项目6个:
1.龙王镇桃园村五组安置点(原雍河乡)
2.东青镇铃旗村安置点(原禅林乡)
3.东青镇鹤鸣村安置点(原禅林乡)
4.东溪镇石人村安置点
5.唤马镇黑山村安置点
6.河地镇天寨村二组安置点(原双河乡)
二、资金使用要求
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器材购置安装。该资金属于中央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务必转款专用,用于贫困村新增安置点场地建设和器材采购,不得挪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三、建设要求
(一)场地要求。贫困村易地搬迁安置点至少50人以上,有预留或规划体育设施用地,优先建设1片篮球场,无条件的至少建成建设1片羽毛球场地、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二)健身器材配置要求。招标器材质量必须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器材招标中不采用低价中标法,避免采购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SCC)的低劣产品器材。鼓励使用太阳能照明装置的健身器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乡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或部门具体落实,做好场地规划、器材招标、场地硬化、器材安装、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合理安排规划。要实地踏勘,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器材安装和使用的安全,场地上空及四周不留安全隐患。
(三)有序推进建设。本项目建设要与2020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一并实施,6月10日前上报场地建设和器材招标情况,7月10日前上报器材安装、检查验收情况。我局将对各工作阶段建设开展专项督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