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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储备国有土地公告(苍自然资收储〔2020〕字第4号)
时间:2020-06-17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原县国营苗圃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成立,为县林业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根据县林业局《关于原国营苗圃拆迁工作会议纪要》记载,原国营苗圃土地为划拨国有土地,于1996年办理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苍国用〔1996〕6740号,总登记面积为22909平方米(合34.36亩),2000年修建滨江河堤占用6亩,2013年修建滨江干道占用8.5亩。根据我局现场勘测定界,目前由县林业局代管的县国营苗圃实际地块面积为14697.03平方米(合22.05亩)。该宗地上原苗圃职工安置、补偿已由县林业局妥善解决。现依据苍溪县人民政府2000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收回苍溪县国营苗圃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苍府土〔2000〕3号)、2003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收回肖家坝苗圃国有土地的批复》(苍府土〔200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我局拟将14697.03平方米(合22.05亩)国有划拨土地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

由于原土地使用证(苍国用〔1996〕6740号)原件已遗失,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处置意见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收储该宗土地,原土地使用证(苍国用〔1996〕6740号)予以注销。

联系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政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联系人:彭秀君、候晨旭,联系电话:0839-5225699。邮编:628400。

附件:宗地草图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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