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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时间:2020-06-22 来源:苍溪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苍溪县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东段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22855   传真:0839-5283967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财政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治教育、财政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工作;负责退税业务的办理,配合省市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股室负责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0839-5222218

二、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王永生

川H06200005

2

余  波

川H06200012

3

李肖红

川H06200026

4

杨  燕

川H06200027

5

陈小龙

川H06200032

6

邓小林

川H06200006

7

庞  学

川H06200009

8

牛小宾

川H06200015

9

李锦德

川H06200018

10

冯  军

川H06200020

11

杨林芳

川H06200023

12

张  柳

川H06200024

13

罗瑜平

川H06200035

14

张德中

川H06200039

15

李比元

川H06200003

16

雍芝芳

川H06200019

17

李素琼

川H06200047

18

张媛媛

川H06200052

19

彭丽华

川H06200048

20

赵思忠

川H06200053

21

姚会清

川H06200051

22

王长征

川H06200049

23

刘德洲

川H06200055

24

王东金

川H06200060

25

何记阳

川H06200057

26

马 丹

川H06200059

27

杨锡容

川H06200058

28

宋 婷

川H06200061

29

李  娇

川H06200064

30

徐翠萍

川H06200065

三、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四、苍溪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

1.停止执业;

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二)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电话:0839-5230256

部门:广元市财政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98号   电话:0839- 3267963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5230256

部门:苍溪县财政局财政法规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东段

投诉电话:0839—5222218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一)《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2014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

(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施行)

(七)《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七、苍溪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1.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检查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检查内容: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2.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检查对象: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检查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3.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检查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检查内容: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执行股室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初步检查时间

备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财政监督股

70%

1

2020.4-2020.12


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80%

1

2020.4-2020.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综合股

70%

1

2020.4-2020.10


抽查工作注意事项:每年随机抽查事项不低于抽查事项总数的50%,抽查对象不少于全部抽查对象的70%。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前三天,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情况和结果由财政法规股在五日内公示并录入一体化行权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经局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办。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2.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1)苍溪慧鑫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住所:苍溪县凯旋丽都六楼

(2)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机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3)成都市算友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苍溪县钰桓江南2栋2单元2楼

(4)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陵江镇嘉陵路步行街向阳巷40号

(5)四川恒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211号(老百货公司5楼)

(6)四川润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机构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星泓美好广场财智大厦7楼

(7)四川申申建设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落英缤纷路北段景观楼A2右侧(三合酒店2楼)

(8)四川省琪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苍溪县解放路东段382号3栋2单元301号

(9)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苍溪县江景酒店3楼

八、苍溪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

(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1997〕085号)

(三)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广司发〔2011〕86号)

九、苍溪县财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已于2020年1月2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2019年无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苍溪县财政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29号)制定《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苍财法〔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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