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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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时间:2020-06-23 来源:苍溪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三、苍溪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四、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五、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六、苍溪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七、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八、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5个: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陵江镇红军路西段596号

邮编:628400 电话(传真)0839-5264130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1.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等“三同时”审查;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制度;指导、监督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汽车客运站

(场、点)的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客(货)运输、港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船舶、船员、通航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河道采砂(石)船舶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法定检验和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行为;依法依规负责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及养护、水运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投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分析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配合上级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铁路属地安全监管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对通航水域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等。

(1)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共享、承担政务一体化平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会务、信息、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社会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3)规划建设股工作职责: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和水路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和养护等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交)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4)项目管理股工作职责: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汇总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争取和筹措的进度进行督查,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和论证,对重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推介管理;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平衡、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运输管理股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督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路运输与道路运输行业指导职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6)安全监管股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安全;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经营性道路源头、公路建设及养护、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苍溪县地方海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贯彻实施。

(2)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布置和实施季节、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巡查工作。对辖区水域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或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拆除动力装置等强制措施。接受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作出或者实施相应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排查和上报县级水上重大事故隐患,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4)负责港口建设、管理、计划统计等港口管理工作,审批港区使用岸线,负责港埠经营的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非机动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非机动船船员服务簿签发工作,负责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工作。

(6)负责全县船舶技术管理,包括船舶检验发证、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船舶修造业管理、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审核及船舶交易监督管理。

(7)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施、船舶安检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的受理前审查工作;负责船舶污染水域防控;负责水上安全管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布航行通告。

(8)指导全县有船乡镇建设,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苍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权限内的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

(3)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和战备、应急等特种运输工作;

(6)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客货站场建设。

4.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6)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他建筑设施事宜;

(7)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5.苍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对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投诉及处理、协调工作。

(3)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全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教育和行政处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书面依据,呈报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出具,加盖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公章,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县财政专户。在委托权限内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但苍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或将被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再委托其他组织行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7)苍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不得将委托行政执法权再转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对违反法定条件的违法执法行为,将视情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二、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三、苍溪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移送行政拘留;

2.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罚款;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行政处罚案件。

4.行政强制决定。

四、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1)部门: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人民路南段20号 电话:0839-3263541

(2)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30256

(3)部门: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陵江镇红军路西段596号

邮编:628400 电话(传真):0839-5264130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1)部门: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西段596号

投诉电话:0839-5264130

(2)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5230256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五、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8〕19号)。

六、苍溪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一)对道路运输、站场等经营者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发起(牵头)

部门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其他

参与部门

检查时间

备注


苍溪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站场等经营者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情况和许可证、车辆、人员档案工作资料

县辖道路运输经营者

现场检查

5%

县应急管理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


2020年10-11月




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经营者、车辆、停车场地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场地

县辖道路运输经营者

现场检查


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县辖道路运输经营者

现场检查


4

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县辖道路运输经营者

现场检查


(四)检查对象名录库

1.道路运输企业

四川蜀马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苍溪县元坝镇

广元市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

重庆龙通运输有限公司(备案)

苍溪县元坝镇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6号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01号

苍溪县农村客运有限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6号

苍溪县好自在客运有限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白鹤路27号

苍溪县金麒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

广元市万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苍溪分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中段

苍溪县金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苍溪县元坝镇裕鹤东路126号

苍溪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01号

2.道路运输站场

苍溪县元坝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元坝镇

苍溪县漓江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漓江镇

苍溪县石灶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石灶

苍溪县河地乡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河地

苍溪县永宁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永宁镇

苍溪县龙王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龙王镇

苍溪县唤马汽车客运站(普通合伙企业)

苍溪县唤马镇

苍溪县月山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月山

苍溪县土鲤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土鲤

苍溪县白桥汽车客运站(普通合伙)

苍溪县白桥镇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歧坪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歧坪镇

苍溪县白驿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白驿镇

苍溪县新观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新观

苍溪县龙山宏运汽车客运站(普通合伙)

苍溪县龙山镇

苍溪县石门汽车客运站(普通合伙企业)

苍溪县石门

苍溪县文昌汽车客运站

苍溪县文昌镇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客运中心站

苍溪县陵江镇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东溪客运站

苍溪县东溪镇

七、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依据交通运输部〔2019〕第9号令执行。

八、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苍溪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苍交发〔201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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