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县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决定自2020年6月28日至7月15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声源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28日至7月4日、7月9日至7月11日,午间(12:00—14:30)、夜间(晚22:00—晨6:00)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周边区域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或其它生产及经营性娱乐活动。
二、考试期间(高考时间为7月5日至7月8日,中考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5日),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区域,24小时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三、考试期间,县城区夜啤酒摊点、店外食品摊点暂停营业;禁止广场舞、坝坝舞等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禁噪投诉热线:0839—5224555
特此通告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