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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10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上级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针、政策;

2.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方案及住房面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资金、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管理、监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8.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牵头做好百利新区、状元桥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100户(其中新增100户);

4.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审查、清查等工作;

5.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6.继续实施好住房补充公积金审查提取工作;

7.加强住房资产管理,确保住房资产增值;

8.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平台。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

(二)人员构成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2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4830.9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4830.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00.33万元,占3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0.64万元,占6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48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7万元,占2.9%;项目支出4690万元,占9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30.9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0.64万元、上年结转1500.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3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4.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6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5.22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129.93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308.35万元,占6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9.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研究拟定保障性住房制度、管理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下降5.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下属1个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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