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3.负责行使县经信局、县商务经合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3个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县住建局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工业和信息化(包括食盐、电力和成品油、节约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8.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10.参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1.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12.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1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报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人为本,科学治“占”。全年共劝导流动摊点6000余个,依法取缔占道摊点500余个,立案查处20起。对早餐摊点、夜宵夜市、修理摊位等便民服务点,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在美化净化市容市貌的同时尽可能方便群众生活。
二是疏罚结合,铁腕治“堵”。针对2019年春节人流、物流、车流高峰,提早谋划应对,免费开放状元桥地下停车场、老苍中校停车场、北门沟体育场停车场等停车场点,为方便车辆停放,在嘉陵路沿线设置潮汐式停车位70个进行科学管理。全年共抄牌16218辆,拖移1120辆,处罚10868辆,移交交警部门6470辆。
三是专项整治,强力治“乱”。整治嘉陵路沿线、武当市场周边乱象,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整治通告1000余份,制作《温馨告知书》300余份。清理堆物作业130余处,清理占道石墩、遮阳伞墩200余个,清理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匾160个,清除小广告10000多处。对武当市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抄牌800余次,文明劝导1000余次,暂扣占道物品60余件。整治夜啤酒违章占道,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5份,依法暂扣违章占道的经营物品和工具52件。整治违法广告,开展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拆除违法大型户外广告5处,清理店招店牌90个、墙体喷绘广告(指示牌)50处。严格装饰装修备案管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率达100%,全年备案登记80起。
四是严把关口,治理扬尘。严把“源头关”,建立“建”“管”“运”多方联合检查制度。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检查30余次,发放责改通知书16份。立案查处敞拉敞运、沿街撒落行为3起。
五是多措并举,重拳治“违”。全面落实“人盯楼盘”。安排执法人员打桩定位,每个执法人员分别负责3-4个楼盘,对县城规划区40多个在建楼盘进行全覆盖监管,确保不新增违法建设。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对县城规划区新建工程项目严格审查,今年以来,对15处建设手续不齐备的楼盘实施了强制停工。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将百利新区、花家坝、火车站、湿地公园等作为四大管控重点,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新增违法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做到“即建即拆”。截至目前,共依法拆除20多处,拆除面积约1300㎡,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六是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加大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CNG加气站、配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农贸市场、夜市烧烤摊点、小火锅一条街、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年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46次,对8家燃气企业、2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个CNG加气站、6个天然气门站(配气站)、龙王等20个乡镇进行安全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2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已全部整改销号。开展集中燃气安全宣传2次、制作燃气宣传展板1张。
七是党建引领,聚力扶贫。紧紧围绕“脱贫摘帽年”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帮扶工作。继续抓好石门中梁村“美丽渔村”创建,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完成三川镇莲池村2534米干道硬化和1口山坪塘整治;促4个帮扶村110户完成危旧住房改造;出资4万余元为帮扶村贫困户捐购鸡苗帮助产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3.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30.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3.94万元,下降14.9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和项目实施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0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1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5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75万元,占89.63%;项目支出89.05万元,占10.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0.7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3.94万元,下降14.9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和项目实施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9.99万元,下降11.3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68万元,占5.55%;卫生健康(类)支出22.27万元,占2.59%;城乡社区(类)支出753.70万元,占87.77%;住房保障(类)支出35.15万元,占4.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58.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8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0.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2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51万元,占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占2.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0.51万元,增长70.06%。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率较高,工作量增加,用车增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5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城乡违法建设管理执法、燃气行业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执法、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37万元,增长90.2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增多,上级来人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广元市住建局城镇燃气今冬明春安全专项检查公务接待0.07万元;广元市住建局“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公务接待0.08万元;巴中市通江县城管局来苍考察学习公务接待0.24万元;绵阳市游仙区群工局考察干部公务接待0.08万元;青川县综合执法局考察学习公务接待0.21万元,三台县城管局来苍考察学习公务接待0.10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9.31万元,下降61.37%。主要原因是健全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执法车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执法车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4万元,执行数为36.76万元,完成预算的57.44%。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净化了建筑市场,维护了建设行业的公平公正,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难度大,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范围广;二是处罚难度大,强制拆除成本过高,程序复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到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的建管职能。二是加大查处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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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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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4 |
执行数: |
36.76 |
|
其中-财政拨款: |
64 |
其中-财政拨款: |
3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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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建设行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日常管,遏制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 |
通过强化建设行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了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日常巡查 |
乡镇巡查全年不少于12次,县城区(陵江镇)每日不少于一次,巡查覆盖率达95%以上。 |
乡镇巡查全年18次,县城区(陵江镇)每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95%以上。 |
|
违法建设案件办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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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
≥3000平方米 |
≥3000平方米 |
|||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
≥6次 |
≥6次 |
|||
质量指标 |
加强建设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确保规划区内不新增1处违法建设 |
未新增1处违法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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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声势,强力整治违法建设行为 |
群众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
确实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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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处置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 |
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
全部处置和回复 |
||
按照2019年工作计划,完成全年目标工作任务。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 |
≤36.76万元 |
使用36.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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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建筑市场秩序良好,群众守法意识增强 |
良好 |
建筑市场环境良好,群众守法意识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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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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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市场可持续发展,确保房地产行业的规范运行。 |
良好 |
改善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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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0% |
≥90% |
(2)执法车运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的70.8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执法车正常运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车辆老化严重,维修率和耗油量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管理,抓好培训,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执法车辆有效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服好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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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执法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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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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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 |
执行数: |
11.3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 |
其中-财政拨款: |
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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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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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执法车的管理,做好日常保养维护,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
车辆维护保养到位,管理完善,确保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养维修率 |
≥100% |
保养及时 |
|
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次) |
≥5 |
安全培训每月一次 |
|||
质量指标 |
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故障率下降 |
≥10% |
≥10% |
||
厉行节约,严格油耗管理,确保油耗降低 |
油耗相比去年降低2%。 |
≤2% |
|||
时效指标 |
“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期保养)执行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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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执法车运行费用控制数 |
≤11.33万元 |
使用数11.33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加强车辆规范运行,社会评价良好 |
良好 |
良好 |
||
生态效益 |
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燃油排放达标,年检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可持续效益 |
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
良好 |
良好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 |
≥90% |
≥90% |
(3)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万元,执行数为26.25万元,完成预算的72.9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管理面临的群体比较特殊,执法氛围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展示良好形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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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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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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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6 |
执行数: |
26.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 |
其中-财政拨款: |
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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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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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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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城区“五乱”治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加强巡查次数,及时查处损坏市政基础设置的行为,对破损的及时及时告诉相关部门维修、更换。3、加强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的巡查和建管力度,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良好,园林绿化无损坏,坚决杜绝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内的安全事故发生。 |
1、开展城区“五乱”治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加强巡查次数,及时查处损坏市政基础设置的行为,对破损的及时及时告诉相关部门维修、更换。3、加强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的巡查和建管力度,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良好,园林绿化无损坏,坚决杜绝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内的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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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 |
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不少于10次,尤其是开展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容市貌整治。日常巡查覆盖率≥95%。 |
市容巡查每日开展,开展重点专项整治10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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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例行检查 |
每月至少1次 |
全面开展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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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关行业培训 |
≥2次 |
开展集中业务培训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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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对违法案件及时查处 |
≥100% |
≥100% |
||
确保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好 |
完好率≥95% |
完好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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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群众信访投诉处置及时高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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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同,做好门前五包 |
需要相关部分解决的问题,及时告知。 |
配合及时,处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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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 |
≤26.25万元 |
实际使用数26.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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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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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确保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良好,群众幸福指数提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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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守法意识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晓率提高 |
群众知晓率提高20% |
确有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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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和燃气管理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
≤0 |
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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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建立长效机制,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
良好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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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
良好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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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0% |
≥90% |
(4)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71万元,执行数为1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扶贫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确保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乡镇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考核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帮扶乡镇的沟通联系,严格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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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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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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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71 |
执行数: |
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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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71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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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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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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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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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扶贫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生活保障补助和工作经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按要求落实扶贫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生活保障补助和工作经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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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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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帮扶贫困村 |
2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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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非贫困村 |
2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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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第一书记 |
2人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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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员 |
4人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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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兑现生活保障补助和工作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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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月根据考核发放补助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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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专项经费控制数 |
≤7万元 |
实际使用14.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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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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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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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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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补助标准得到落实 |
100% |
全面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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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执法车运行项目、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执法车运行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开展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设整治、燃气监管和查处等各项专项工作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局机关和3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2个参公单位: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独立核算)、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1个事业单位: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内设局办公室、执法督查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3.负责行使县经信局、县商务经合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3个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县住建局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工业和信息化(包括食盐、电力和成品油、节约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8.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10.参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1.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12.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1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报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119人,其中临时人员6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收入93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5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支出85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75万元,项目支出89.0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2)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3)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存在问题
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2019年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是根据县委“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总体要求,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工作。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使用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资金是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使用,不存在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普法宣传,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违法案件的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等。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开展日常巡查、违法建设案件办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等。
3.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业务部门和财务装备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8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度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申报资金64万元,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64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度城乡建设监察和规划执法项目计划县财政资金64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64万,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2.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
3.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建管中队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展工作,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由局执法督查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和开展落实落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乡镇巡查全年18次,县城区(陵江镇)每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95%以上。违法建设强制拆除3000平方米左右,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6次。
(2)质量指标:加强建设行为建管,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区内未新增1处违法建设。营造声势,强力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群众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3)时效指标:及时处置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处置率和回复率均未100%。
(4)成本指标: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未超出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建筑市场秩序良好,群众守法意识增强
(2)可持续效益: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市场可持续发展,确保房地产行业的规范运行。
(3)受益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建设行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了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难度大,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范围广;二是处罚难度大,强制拆除成本过高,程序复杂。
(三)相关建议
一是按到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的建管职能。二是加大查处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9年执法车运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本部门所有的10特种技术专业用车车辆(6辆皮卡、1辆微型小货车、3辆清障车),并负责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有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是根据县委“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总体要求,做好车辆的运行维护工作。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资金是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使用,不存在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车辆燃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等。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车辆的正常运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按照日常工作进度实施。
3.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各车辆使用部门和财务装备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8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度执法车运行项目申报资金16万元,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16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度执法车运行项目计划县财政资金16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16万,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2.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
3.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各车辆使用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车辆使用接受本单位和社会监督,资金使用及时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由局执法督查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和开展落实落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执法车10辆,其中执勤车7辆,清障车3辆;定期保养维护,及时维修,每月1次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质量指标:车辆故障率下降10%;厉行节约,油耗降低2%。
(3)时效指标:严格执行“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期保养)。
(4)成本指标: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未超出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车辆规范运行,未发生责任事故,社会评价良好。
(2)生态效益:车辆维护保养到位,燃油排放达标,年检合格。
(3)可持续效益:车辆正常运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4)受益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执法车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障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车辆老化严重,维修率和耗油量过高。
(三)相关建议
强化管理,抓好培训,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执法车辆有效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服好务。
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是根据县委“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总体要求,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使用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资金是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使用,不存在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普法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燃气安全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违法案件的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等。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一是开展城区“五乱”治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二是加强巡查次数,及时查处损坏市政基础设置的行为,对破损的及时及时告诉相关部门维修、更换。三是加强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的巡查和建管力度,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良好,园林绿化无损坏,坚决杜绝装饰装修和燃气行业内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按照日常工作进度进行实施。
3.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业务部门和财务装备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6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度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申报资金36万元,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36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度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项目计划县财政资金36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36万,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2.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
3.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由局执法督查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和开展落实落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市容市貌专项整治10次,尤其是开展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容市貌整治,日常巡查覆盖率达95%以上;。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例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开展相关行业培训2次
(2)质量指标: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好。
(3)时效指标:及时处置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处置率和回复率均未100%。
(4)成本指标: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未超出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良好,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晓率提高;装饰装修和燃气管理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2)可持续效益:建立长效机制,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3)受益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二)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面临的群体比较特殊,执法氛围有待提升。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展示良好形象。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建设行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了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
2019年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按照《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及经费管理的通知》(苍组通〔2016〕13号)、《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财政局关于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工作保障及经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苍组通〔2019〕4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石门乡中梁村和三川镇莲池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共6人的管理,保障其工作和生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及经费管理的通知》(苍组通〔2016〕13号)、《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财政局关于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工作保障及经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苍组通〔2019〕45号)文件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资金是按照文件规定使用,不存在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生活保障补助、工作经费。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落实扶贫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生活保障补助和工作经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日常工作进度实施项目。
3.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业务部门和财务装备股共同起草拟定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8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度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申报资金7万元,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7万,年终调整预算14.7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度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项目计划县财政资金7万元,年终调整资金14.71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5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通过苍财投〔2019〕17号文件下达资金7万,资金全部到位,调整资金也及时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2.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
3.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局脱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强考核,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文件精神及工作职责,由各帮扶乡镇和帮扶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和开展落实落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帮扶贫困村2个,帮扶非贫困村2个,驻村第一书记2人,驻村工作队员4人。
(2)质量指标: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兑现生活保障补助和工作经费。
(3)时效指标:按月根据考核发放补助经费。
(4)成本指标: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未超出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效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补助标准得到落实。
(2)受益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扶贫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确保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乡镇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考核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
加强帮扶乡镇的沟通联系,严格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