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公管办发〔201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现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药械采购等)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信息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具体公开要求详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应根据机构职能、政务公开工作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项目业主(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下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处罚、表彰表扬及奖励等信用信息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权责认定,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负责管理和公开工作。
第四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