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公字〔2020〕29号
因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陵江镇回水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回水社区一、二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5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543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431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场)项目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8月完成。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9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