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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0-10-14 来源: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杜波、谢军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下放部分行政综合执法权加强乡镇集镇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将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建拆违等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并配备执法设备、预算执法经费”的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违建拆违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综上,我局和乡镇职能职责划分清晰,执法权的下放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明确。

二、关于“在乡镇成立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隶属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问题

目前,机构改革仍在持续进行中,县委编办正在调研论证相关职能职责划转以及人员配备将继续完善。

三、关于“配齐配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问题

我局全力协助乡镇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取得执法证件,并对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的问题

我局自2019年2月组建以来,多举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为每一名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确保每一次执法活动均有据可查;二是成立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拟处罚(没)款总计0.5万元以上、违建超过300㎡或者工程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等12种情形的案件实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处罚裁量等重点和关键点,借鉴县法院以及其他县执法局的执法文书模板,完善并制定了我局执法文书;四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6月23 日邀请片区纪工委书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6月24日邀请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培训《行政诉讼法》,6月29日邀请司法局副局长培训《行政复议法》,6月30日邀请法律顾问现场培训执法技巧相关知识。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力,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力和对执法案卷文书的制作运用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沟通,结合国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6091330)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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