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融入审计大格局,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权威性、加强稽察队伍建设、促进稽察工作、提高稽察成效,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苍溪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苍溪县审计局。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5225136。
2.电子邮箱:772005279@qq.com
3.信函请寄至:苍溪县审计局重大项目稽察事务中心 (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下段)。
附件:
《苍溪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苍溪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苍溪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川办发〔2001〕74号)《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令)和《广元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试行办法》(广府发〔2003〕1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后续管护和绩效评价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融资的项目;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在县域内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项目;
(五)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实施的项目;
(六)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七)县委、县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八条 稽察组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