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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3221 关 键 词 审批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0-10-29
文号 川办发〔2020〕66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0-10-2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打印 关闭本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就建设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着力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红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成融合。全省统一规划建设中介超市,形成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和中介信用数据库,建设入口统一、权限分级的管理系统和公开透明的交易系统、客观公正的评价系统,实现“一地进驻,全省通行”“一地失信,全省受限”。充分利用、整合目前已有的各类中介信息管理系统及部分市(州)已有中介服务应用系统,做好数据对接,打通关口,避免浪费,提高系统集成度。未建设中介超市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系统;已建中介超市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标准限时对接,不能对接或保障力量不足的,逐步以全省中介超市替代原有中介超市开展服务。

(二)全面开放,自主交易。按照“零门槛、零限制”的要求,中介超市向全国符合法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放,实行常态入驻、动态管理。中介服务需求方按照相关规定与中介服务机构自主交易。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占主导且需要中介服务的项目(该中介服务须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及使用社会性资金且需要中介服务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为业主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中介超市充分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及交易相关信息,使中介服务交易在阳光下运行。落实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强化管理结果运用,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设内容

(一)“一网”。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网上入口、统一身份认证、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的中介超市,形成全省中介服务“一张网”。中介超市在网上集中展示与行政审批及其中介服务有关的政策法规、中介服务事项、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情况、通知讯息、交易信息、收费情况、服务效能、服务评价、诚信体系、中介超市运行情况以及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等内容。

(二)“三库”。

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将各级政府已对外公开的,明确列示了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类型、服务时限等要素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牵头部门统一管理、动态调整。

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符合法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入驻,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可直接入库。中介超市通过与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进行自动核验,为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参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集中并公开展示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已开展服务以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提供中介服务事项、主要营业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多种分类检索方式,供需求方自主选择。

中介信用数据库。该库数据由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中介服务综合评价结果等归集构成。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集中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第三方调查机构评测、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推动中介信用数据库与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享。

(三)“四系统”。

后台管理系统。对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在线申请、网上注册;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进行自动核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常态监管;超市运维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交易服务系统。为需求方提供直接选取、随机抽取、竞价选取、择优选取以及其他公开选取方式,提供中介服务网上签约、网上支付、网上催办等功能。

综合评价系统。实行中介服务机构星级管理,需求方在中介服务成果提交后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主要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对服务评价持续较差的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星级。对星级持续较低、信用等级评价持续较差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超市运维机构予以清退。

统计分析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对全省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四、任务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处理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梳理编制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省大数据中心:负责中介超市系统架构设计,制定数据规范,预留数据接口;负责中介超市的信息化运维支撑,妥善保管有关系统数据;牵头制定中介超市运行有关配套制度,提升服务水平;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中介超市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中介超市展示页面、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中介信用数据库;负责与市(州)现有中介服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数据。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对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效进行评估,为中介超市信用数据库提供相关信息。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并及时更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执业行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服务质效持续较低的中介机构向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提出降低星级管理意见,对虚构申请材料、有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效持续较低且拒不整改的中介机构,及时向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提出清退意见。开展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掌握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数据的省直部门应通过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放数据。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清理调整;明确责任单位对拟入驻中介超市、主要营业地为本地以及在本地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已有中介服务应用系统的,做好本地系统建设维护以及与全省中介超市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进度安排

一期建设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建设,实现网上展示。

二期建设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中介信用数据库建设,建成入口统一、权限不同的后台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先行试点,实现网上展示、网上选取、网上竞价、网上签约、网上催办、网上评价。

三期建设目标: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展示、网上选取、网上竞价、网上签约、网上催办、网上评价。完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可在中介超市实现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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