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合并办理,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两者有机结合统一。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七)《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八)《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
(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
(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项目用地预审应核实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情况的函》(〔2019〕1475号)
(十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9号)
(十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自然资发〔2019〕86号)
(十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用地预审应核实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函
三、适用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县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承办股室(部门)
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五、审核内容
(一)审查是否符合供地政策、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内容。
(二)审查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等方面内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窗口受理后转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进行技术论证及审查。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告知窗口通知申请单位补正,在补正期间审批事项设置为暂停状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之内。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初审意见、规划审查图、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核批准的,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转窗口办理;审核未通过的,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出具书面说明转交窗口予以退件。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窗口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申请单位经办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和报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意见书。
(五)对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按照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形式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注意事项
(一)涉密文件、信息、数据等资料的存储、制作、传递和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XXXX(申请单位)关于办理《XXX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参考格式)
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