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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居民用水实际,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县城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供区内的县城区居民用水户均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水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计量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合表用户居民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分档及价格标准

(一)阶梯水量档次划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充分考虑居民用水量不断增加的趋势,结合我县实际,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档,各档次水量标准拟定为:

第一档: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用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8立方米(全年为216立方米)及以下的水量。

第二档:为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确定为每户每月18立方米至25立方米(全年为216-300立方米)的水量。

第三档:每户每月超过25立方米(全年超过300立方米)的用水量。

(二)阶梯水价标准。第一档水量价格按原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标准不变,即2.20元/立方米;第二档水量与第一档水量保持1:1.5的比价,即3.30元/立方米;第三档水量与第一档水量保持1:3的比价,即6.60元/立方米。

(三)合表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用水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均按居民阶梯第一档水价的1.15倍确定,即按2.53元/立方米执行。

三、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计收办法

(一)计价周期。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二)阶梯水价计收办法。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计算公式为:

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档用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用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用水量×第三档水价

四、配套措施

(一)加快户表改造。“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9年5月1日前暂不对合表用户的居民用水执行加价措施。从2019年6月1日起还未改造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水价格按2.53元/立方米执行。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要加快实施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水资源供需状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阶梯水价收入监督管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企业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历史亏损等。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和县水利局要对阶梯水价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居民用水阶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到位。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因水表改造需要时间,从2019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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