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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苍府公字〔2020〕42号)
时间:2020-11-12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因苍溪县回水安置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陵江镇李花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李花村(原回水村一、二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0.9227公顷,其中,农用地9.815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8.0527公顷,园地0.1353公顷,林地0.3373公顷,其他农用地1.2900公顷),建设用地0.7847公顷,未利用地0.3227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11月上旬完成。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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