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苍溪县鑫大鑫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元坝镇井岗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元坝镇井岗村(原天井村四、五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3659公顷,其中,农用地1.365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270公顷,园地0.0607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工业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11月上旬完成。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