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规定,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了帮助大家掌握企业社保缴纳的相关事项,今天我们再一起来看看,企业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醒
按照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原则",我省企业社保费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缴费金额推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