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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系列文化惠民)的通知
时间:2020-12-22 来源: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文化企业、协会社团:

按照《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各乡镇、协会所开展的各类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情况,现给予补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广场文化、文物保护、营销参展、文创产品研发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文化室建设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系列文化惠民)补助方案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系列文化惠民)补助方案

序号

实施单位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运山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活动补助。

2.00


2

唤马镇人民政府

开展文体活动补助。

2.00

金华社区

3

河地乡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4

石马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5.00


5

歧坪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6

黄猫垭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7

陵江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7.00

其中:北门社区、三清社区各1万元。

8

三川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3.00


9

高坡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10

文昌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11

彭店乡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7.00

其中:长星村5万元

12

亭子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3.00

水池村

13

岳东镇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3.00

新华村

14

月山乡人民政府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1.00


15

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

举办“红色之旅徒步”健身活动补助。

2.00


16

苍溪县健身秧歌协会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补助。

2.00


17

苍溪县春之韵艺术团

参加首届全国广场舞联赛总决赛补助

3.00


18

苍溪县体育舞蹈协会

开展文体活动补助。

1.00


19

苍溪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老年体育活动室建设补助。

5.00


20

广元鹏博文化演出有限公司

文化演出、特色文旅结合示范打造补助。

3.00


合   计

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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