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3500 | 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文号 | 苍府办函〔2020〕44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苍溪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祥 县政府副县长
何兴旺 县政府副县长
陆洪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纪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
王冬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毛家民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黄 毓 县人武部副部长
张开东 县应急局局长
孙永昭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孟 涛 县经信局副局长
侯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荣志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贾锡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 超 县交运局安全总监
靳德志 县水利局副局长
沈勇德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赵永红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杨伟林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 涌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晓燕 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秋月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张开东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调整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自动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全县。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涉及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县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按照省市统筹安排,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县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分别负责制定全县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苍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县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七)各乡镇及国家、省、市直属单位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明确职责,落实经费,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目标任务;要依法审查、严格督查,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