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元苍溪江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陵江镇群辉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陵江镇群辉社区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4.96亩,其中,农用地4.09亩(非基本农田耕地3.83亩,园地0亩,林地0.26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87亩。
二、征收目的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12月完成。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