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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1-29 来源:苍溪县县行政审批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因工作需要,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拟招聘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按劳动合同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管理。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持有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一定公文写作基础。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有胜任拟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4日(截止时间17:00)。

2.报名地点:苍溪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填写《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见附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和完整地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有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责任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负。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考试

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关业务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若报名人数超过20人以上,则增加笔试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或者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经考察后的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用工合同根据需要实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七、疫情防控

请应聘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查验。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本公告由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何先生,电话:0839-522110518981273027。


附件:《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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